政法委罕见痛批某女星, 粉丝却为何极力维护?
2021-01-20 0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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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化纵横

作者:蒋宁平 | 西南交通大学艺术与传播学院

【导读】继昨日知名女星郑爽被爆出在国外代孕并弃养孩子以后,话题热度居高不下。尽管代孕并弃养的行为在中美两国法律的不同层面均涉违法,官方和民间舆论都批评不断,但仍有不少粉丝试图维护郑爽的偶像形象,四处发声造势,一度想要挽回舆论危局。如何理解这种行为?疯狂追星现象背后的心理机制究竟是怎样的?本文作者反思认为,大众媒体制造的“众神”即明星们填补了国人信仰的荒原地带,尤其迎合了青少年的心理需求。粉丝会因追星带来极大的情感心理满足,部分人甚至会认为明星是自己的精神支柱。而这背后,是明星与媒体形成的互相利用的双赢局面:明星依赖媒体传播来抬高身价,媒体则借明星提高受众占有率,而居于弱势地位的追星族需要付出时间、金钱甚至更多代价。
文章原发表于《学术论坛》,仅代表作者观点,特此编发,供诸君思考。

明星崇拜是当今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所谓明星乃是公众对其本身有持久好奇心的表演者。”明星崇拜属于受众与演员互动形式之一种。而明星崇拜的行为表现各不相同:对关注、谈论明星具有极大兴趣;在表演活动之外的日常生活中,企图与明星接近,比如跟踪、围观、拥抱、亲吻明星,与明星合影,向明星求爱等;喜欢并搜集与明星有关的东西,如照片、画像、签名以及明星用过的东西等等,这些东西在公众的眼中都成了明星本身的象征。本文试图从传播心理学的视角对这一现象的研究进行深入的梳理和分析。

▍明星崇拜的心理根源:中国社会的信仰失落与青少年的心理需要

随着大众媒介的迅猛发展,明星现象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现代社会明星与明星崇拜的盛行是大众传播的直接结果。可以说,没有媒介就没有明星,也就没有所谓的明星崇拜,没有疯狂的粉丝现象。现代明星崇拜与传统集权社会背景下的个人崇拜有着很大的不同,主要在于有高度商业化的大众传媒参与;其次,明星崇拜具有主动性,是一种自觉的行为。正如费斯克所指出的:

作为一个‘迷’,就意味着对文本的投入是主动的、热烈的、狂热的、参与式的。

明星崇拜现象的大量出现,究其心理根源,既与社会信仰失落有关,又与青少年个性心理发展紧密联系。 

首先,明星崇拜现象的出现与社会信仰失落有关。明星崇拜与宗教信仰类似,比如狂热献身、物件崇拜、亲密感等。金德拉在研究《星际旅行》的粉丝时,认为一些粉丝团在组织、招募、举行仪式等方式上与宗教常常类似,他甚至称之为民间宗教;贾尔斯发现一些明星的非法行为也能得到原谅和开脱,而非明星这样的行为是不可能的,还有明星崇拜中的排他性(只听或看某个明星的歌曲或影视),仪式性(会确保看到明星的影像)以及个人与明星之间的白日梦(如幻想有一天会来看自己)都与宗教有某种程度的相似。这种观点也得到了实证研究的验证:随着宗教意识的增强,明星崇拜倾向降低了,虽然这种负相关关系较弱。

自上世纪80-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信仰逐渐失落,特别是当前经济转型期,各种社会思潮此起彼伏,澎湃涤荡,封建迷信在不同地方死灰复燃。同时,生活环境不断改善,人们与报刊、电影、电视等各种媒介的接触越来越多,媒介明星乘虚而入,在人们心目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大众传媒制造的“众神”填补了人们信仰的荒原地带,特别是青少年,其世界观正处于逐渐形成时期,父母在他们心目中的偶像地位不断下滑,他们也不断地主动摆脱父母和老师的影响,媒介明星成为他们主要的崇拜对象。

比如,在痴迷刘德华的杨丽娟事件中,父母亲在女儿心目中的地位非常低下。尽管溺爱她的父母不惜倾家荡产地支持她,她还曾经当着记者的面对父母说:你们现在不管我,到时候我跟了刘德华,也不会管你们的。父亲在写给刘德华的信中说:

你的身影分分秒秒都在她的眼前和心里,除了你,她已经感受不到父母的爱和其它美丽的东西。

其次,崇拜者个性心理发展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原因。崇拜偶像是青少年的一种正常心理需要和行为表现,是他们人格发展过程中要经历的一个阶段,是青少年渴望塑造自我、追求完美、希望成功、实现愿望的体现。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其所崇拜的偶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榜样示范的效应,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青少年处于世界观形成的初期,各种心智不够成熟,判断能力、分辨能力较差,模仿能力、寻找范型的欲望非常强烈。这一时期也是青少年自我概念形成的重要时期,偶像崇拜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其自我概念的形成。

在对中学生的调查中发现,有偶像的中学生的自我概念显著高于无偶像的中学生,这主要表现在同性关系、异性关系、非学业自我概念上,而在学业自我概念上没有显著差异。这说明中学生的偶像崇拜行为对其自我概念的发展尤其是对建立良好的同性和异性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有偶像崇拜的中学生更倾向于对同伴关系和在非学业方面的表现作出积极的自我认识与评价。

而作为媒介公众人物的明星,往往具有俊美的外表或成功的事业,或扮演过英雄人物等等,常常成为正面形象的象征,受众特别是青少年容易将其视为自己的偶像来崇拜。由于有些崇拜者存在一定的心理障碍,以至于少数追星族做出一些非常令人不可思议的行为。

研究表明,明星崇拜者与非崇拜者相比,心理健康水平更低,有认知障碍的人更容易崇拜明星,而认知功能正常的人不易沉溺于对名人的幻想。其原因可能是这些人明白明星体系在实质上是为了销售,或者他们更感兴趣的是观念而不是人及其性格,也可能是他们觉得自己拥有与媒介和娱乐工业促销的明星一样的聪明才智。中等程度的明星崇拜与幻想倾向显著相关,而重度阶段的明星崇拜与幻想和分裂显著相关。可见,明星崇拜行为越是强烈,崇拜者的心理问题就可能更严重。

此外,也有些人是由于追求时髦的从众心理使然。当明星崇拜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后,具有某种规范效应,一些人会被迫成为明星崇拜者。特别是当周围有较多人崇拜明星时,这种效应更为明显。

▍明星崇拜的心理功能:从娱乐到病态

崇拜明星能给崇拜者带来极大的情感心理满足。明星迷恋是一种抚慰空洞心灵的方式,它同样也是对真实身份与社会角色的寻求。对歌星影星的情感依恋可能使年轻人在安全距离内构造出一种想象关系,以此来模拟成人关系。对自我身份不稳定的人来说,与明星的身份认同可能是一种性和逃避的幻想。当然对明星崇拜者特别是那些重度崇拜者来说,我们对其崇拜动机的评价基本上都认为是“心理病态”。明星崇拜与幻想型色情狂类似:

“《精神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美国精神病协会,1994)是这样定义色情狂的:虚幻地认为另一个人 狂热的爱着自己。典型特征就是,那个人与色情狂患者很少或没有联系,而且往往不可得到――因为对方社会或经济地位更高,要么已婚。名人崇拜者对崇拜对象不一定有罗曼蒂克的情感,但他们的行为表现与色情狂行为有趣地相似。”

“追星族越是不能直接接触明星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就越可能寻求达到这一目的。极端的追星族可能会虚幻地认为他们与明星有着某种特定关系,并据此采取行动以取得这种亲密关系。”

大多数崇拜者最初都是从比较天真的社会娱乐阶段开始的,进而一部分人被吸引而达到存在问题的强烈/个人阶段,而这部分人中又有些人继续加剧,问题更明显,达到轻度病态阶段。处于不同阶段的明星崇拜发挥着不同的功能。

应该说最大多数的人都属于社会娱乐阶段,以谈论明星的故事为乐,比如明星的绯闻、明星的生活细节、明星的言行举止等等,这些都成为他们生活的佐料。

而在强烈/个人阶段,明星崇拜更加个人化,认为明星是自己的精神支柱,而且带有一定的强迫性质,时刻萦绕心头,挥之不去。

在轻度病态阶段,崇拜者愿意为明星做任何事,花费不菲地收集购买明星用过的东西,甚至需要自己付出巨大的牺牲或做出非法的事情。

图为事发后粉丝“表忠心”的刷屏截图

以对超女冠军李宇春的崇拜为例:

处于第一阶段的一般崇拜可能只是购买她的影碟或其它作品,通过各种渠道关注和获取她的相关信息,收集或购买相关海报、照片、纪念品等物品,通过手机短信、电话等投票或进行其它互动,访问网络博客并留言以及在网络论坛、QQ群上发帖等,这些都是花费时间和金钱相对较少但很普遍的行为方式。

而处于第二阶段甚至第三阶段的特殊支持行为则是指表现较为疯狂以及时间与金钱花费程度都较高的行为,例如参加她的各种演出或见面会、购买她代言广告的商品、参加粉丝团及其活动如拉票、造势等,追随她的行踪去支持她。这些行为所要花费的时间和金钱以及卷入的程度比一般支持行为要多出很多,更非传统偶像崇拜所及。但一般来说:

“随着年龄的增长、实践和阅历的增加以及生理、心理、精神的全面发展、整合和趋于成熟,青少年会在原有的理想自我的基础上结合进来更多的现实性,剔除不切实际的幻想和夸大成分,同时融入更多他们自己自身的特点盔渐建立起独有的、个性化的、比较成熟的自我。在这个发展过程中,由于对自己理解和欣赏的加深以及较成熟自我的确立,他们很容易认识到自己与明星的区别,自然意识到追星或偶像崇拜行为的幼稚性从而自动放弃沉迷和过激行为,而渐渐转化为对明星一般程度上的喜欢和欣赏。但是,如果这个自然发展的过程由于某些原因受到了阻碍,比如遗传、家庭和教育等社会因素的影响和干扰,自我的发展可能会停滞在某一个早期阶段,在一些病理性的情况下自我会处于分化程度较低的状态。”

这时候,明星崇拜心理及行为可能会继续存在,并有可能强化,表现出令人震惊的行为举动,具有明显的病态特征。

因此,明星崇拜是否是属于病态,应该按其心理与行为的不同程度来判断。麦卡琴等学者将明星崇拜划分为三个阶段,在低崇拜阶段,主要是涉及观看和阅读有关明星的信息这样的个人行为;在更高的阶段,明星崇拜主要体现为社会特征;而在最高的阶段,其特征主要体现为对明星的成功与失败的同感、对明星过度身份认同、强迫行为以及对其个人生活细节的迷恋。从这一维度,他们把明星崇拜粗略地划分为两类:一类是轻微或非病态的明星崇拜;一类是极端的或病态的明星崇拜。后者的行为包括色情狂、潜伏跟踪或者与明星不当的联系。

▍明星崇拜现象的动力:媒介竞争心理

明星崇拜是现代娱乐工业的直接产物。有论者指出:

“在娱乐资本操控的年代,偶像及其粉丝彼此渴望、需求和倾诉,互致热烈的爱意,这种对偶化的娱乐制度,就是支配青年亚文化的意识形态。它的强大权能,不仅呈现在震耳欲聋的演出现场,而且渗入那些寻常家庭,改造着一些人的基本生存方式……偶像工业塑造了社会病人,而病人又反过来成为其最坚贞的拥戴者。这种互动关系就是娱乐资本主义的本质。”

其集中体现形式便是种种粉丝团或歌(影)迷会,由追星族自发组织,也有些由明星的经纪公司出面组织来维持这种娱乐工业的生产链条。明星也会在某种程度上有意无意地去迎合大多数追星族的欲望期待。成为受众欲望投射的对象。可以说追星族是娱乐工业生产力之源。

但我们不能忽略其中的核心要素,即媒介。明星崇拜现象涉及三个主体,即媒体、明星和粉丝。在这三者关系之中,媒介居于核心的地位。明星形象由媒介塑造并进行大众传播,如果没有媒介塑造和传播,不可能有现代的明星。

由于媒介对这些明星的生活、工作、喜好、情感、绯闻以至外貌、服饰、发型等等不厌其烦地报道,甚至对他们的不良习惯、低级趣味也津津乐道,形成这样一种信息环境,受众特别是青少年就会受到巨大的影响,对他们追捧、谈论、向往。媒介包装明星,把他们的形象传播到千家万户,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最熟悉的陌生人。特别是“在电视弥漫四方的播散渲染下,明星成了大众挥之不去的白日梦”。而目前那种广为人知的疯狂粉丝――他们因为追星而从匿名的大多数中脱颖而出,开始成为媒介报道的对象。媒介包装、塑造并大量传播明星形象,主要是其背后的经济利益和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的驱动,特别是当这些人已经成名,成了具有极高传播价值的对象时,媒介更是不愿意放过,否则在发行量或收视率的比拼中就会处于下风。

尽管从职业伦理上讲,娱乐记者并不想当“狗仔队”,媒体领导也不愿自己的媒体成天关注这些信息,但来自媒体竞争的压力、来自商业利益的压力,使媒体娱乐记者不得不沦为“狗仔”,日夜追踪蹲守,风吹草动都成了争抢的猛料。可以说媒体是媒介明星俘获追星族的最主要的制造者和帮凶。

2003年皇家马德里俱乐部足球队来华,众多媒体一窝蜂炒作“皇马道歉事件”,炒作贝克汉姆床铺和马桶使用权的拍卖。在这样的炒作中,媒体进一步授予了明星极高的地位,追星族又更深地被卷入其中。这样,明星与媒介之间就形成了一个互相利用的双赢局面:明星依赖于媒介的报道来提高知名度,抬高身价;媒介借明星提高受众占有率;而最为弱势的就是追星族了,他们需要付出时间、金钱甚至更多的代价。在这三者力量的博弈中:

“媒介迷们如果抱持太高的期望,投入太热的情感,会很容易受到潜在的伤害,也可能会经历一段难堪。可以想见,虽然在某些情况下,丧失与现实社会的联系未免太离谱,媒介迷们的投入通常与其获得的满足也不成比例,但是都会付出这样的‘代价’”。明星作为“大众情人”,只能满足粉丝们乌托邦的想象而并不能现实化。“传媒尽可能地放大、凸显了他们的成功,而对于大众来说,成功却只能限于对明星的想象之中。”

在杨丽娟事件中,香港某报记者说,每到一处,杨丽娟都频频回头,看是否有记者跟着,而一旦发现没记者,她就茫然失措。当围在她们母女身边的记者日渐减少时,杨丽娟哭了:

“你们就是为了完成任务,挣来你们的钱,利用完我们就一个一个不见了。”

事实上,2006年最先找到兰州当地媒体要求曝光疯狂追星一事的正是杨氏父女。到了2006年3月,已经一贫如洗的杨父想到了卖肾支持女儿见刘德华,但在医院却遭到了拒绝,此时已经“走投无路”的杨父想到了媒体,在他看来媒体“拥有巨大的能量”。在杨丽娟事件后有媒体指出,一些媒体试图安排这种见面,其实是助长了病态的追星行为,只会起到负面作用。即使见到刘德华本人,她也不能改变12年来的状态重新生活,而她继续痴狂地追星不是没有可能。

早有论者指出,媒体在报道明星时应牢记社会责任,选好报道视点,关注明星成功背后的故事;对明星有悖于法律、道德的行为予以监督。使其成为有道德的人;报道明星良好的生活态度;少报道一些追星族的新闻,以免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对于那些疯狂的、病态的追星族,媒体报道更应该慎重考虑其社会后果。


本文原载《学术论坛》2009年第12期,原标题为“根源、功能与动力:传播心理视角下的明星崇拜现象”。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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